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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記者張淑秋 近日,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東昌分局查處一起非法販賣、持有警用器材案件。
  5月26日,東昌分局治安大隊與督察大隊組成聯合檢查組,對全區展開摸排非法生產、銷售、穿著、使用警服、仿製警服、警用裝備工作,發現轄區新站街附近一家“福臨電子報警器材有限公司”內非法銷售警用物品,在該公司營業櫃臺內當場查獲警用警棍、警用強光手電、防爆電警棍、警用催淚器等物品100餘件。經對該公司負責人詢問得知,該公司在無任何許可情況下,為謀利擅自銷售警用器材。治安大隊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》規定,依法對查獲的警用器材予以收繳,對該公司負責人李某處以治安拘留7日,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處罰。  (原標題:非法謀利 無證販賣警用物品被拘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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